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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【每日律师提醒9.12】开发商降价不违法,符合市场规律 双方应提前做好协商

发表于2012-09-13
律师:开发商降价不违法,符合市场规律 双方应提前做好协商

律师首先明确表示,开发商的降价行为并不违法。商品价格受市场调节,房屋作为一种商品也不例外。资源紧缺或者市场环境好的时候房屋价格会上涨,而碰到房地产打压政策,或者贷款政策收紧,或者购买需求减少的情况时,房屋价格当然也会下降。房屋价格的涨跌是受市场价格调节的,是合理的,“房价上涨的时候也并没有消费者将溢价返还开发商,不是吗?”

很多开发商在促销时费尽心思,有的就承诺如果房价下降,将补给老业主差价。针对这种情况,刘国敏律师解释说,如果双方之前有过类似协定,而降价后开发商却反悔不愿支付差价的话,那开发商的行为就毫无疑问违约了。

那又该如何界定是否有协定呢?“最好要有书面承诺,但书面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手段”,刘律师表示,只要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开发商做出过降价补差价的承诺,那么当开发商违约时,业主就可以据此主张自身权利。

部分业主在找开发商维权时,要求解除购房合同,对此刘律师表示,除非出现“情势变更”的情况,否则购房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,不能随便解除。

所谓“情势变更”原则,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、履行完毕之前,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,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,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。

具体到购房一事上,除了开放商和购房者双方在合同签订前有特殊约定,否则当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后,如果遇到限购令措施出台等不可抗情况,是应该根据“情势变更”原则解除合同的。而除此之外,发生其他情况时业主和开发商都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。

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,购房者可以采取先沟通、沟通无效后再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,但问题往往是购房者没有保留有效证据,不能证明开发商有违约行为。因此,保留好相关证据对于购房者来说很重要。而想要从根本上规避这个问题,最好的方法就是双方提前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协商,防范于未然永远比“拼”个两败俱伤来得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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